法律信息:需要了解的拉丁语衍生法律术语

在本博客中,我们将介绍源自拉丁语且在案件中常用的法律术语。例如,您可能之前见过“ex parte”或“pro bono”,但它们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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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您本人是司法系统的当事人,否则法律术语可能很复杂且令人困惑。俄亥俄州法律援助致力于使司法系统更容易获得,以便人们有能力解决他们的法律问题。我们的博客系列“法律信息”将帮助您了解法庭和案件中使用的常用术语。

在本博客中,我们将介绍源自拉丁语且在案件中常用的法律术语。例如,您可能以前见过“ex parte”或“pro bono”,但它们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您尚未阅读我们关于常见法律术语的博客,请先阅读这些博客,以便更好地理解本博客中的其他一些术语。

单方面

和许多语言一样,拉丁法律术语也流传了下来。当遇到法律问题时,您可能会遇到源自拉丁语的术语,但不确定它们是什么意思。其中一个更常见的术语是“Ex parte”,其直接意思是“来自(为)一方”。用通俗的语言来说,它指的是一方在另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或提起的案件。

单方面听证会通常发生在某人寻求获得家庭暴力或约会暴力民事保护令时。在您申请保护令的当天,法院将举行紧急听证会,称为单方面听证会。施虐者不会出席单方面听证会。在这次听证会上,您(和您的律师,如果有的话)会见法官。法官会审查您的表格并可能会问您一些问题。然后,法官会决定您是否需要立即生效的紧急单方面保护令。由于另一方(施虐者)没有出席,因此这被称为单方面听证会。

法庭之友

法庭之友 (Amicus curiae) 的拉丁文字面意思是“法庭之友”,但用通俗的语言来说,它是指向法庭提供有关案件信息的个人或团体。该个人或团体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但可能对案件结果有浓厚的兴趣。近年来,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ACLU) 或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 (NAACP) 等倡导团体在最高法院案件中提交法庭之友陈述书的情况很常见。全国总检察长协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ttorneys General)也针对各种问题提交法庭之友陈述书。

买者自负

Caveat emptor 在拉丁语中的意思是“买方自慎”,但更常见的是,这是一项法律原则,规定买方有责任在购买前检查和评估产品或服务。换句话说,它保护卖方免受购买后发现的缺陷的影响,而买方则无法获得救济。

买者自负的一个例子是两个私人之间购买二手车。作为买家,您有责任在购买前研究和检查汽车。如果售后发生任何事情,责任由您承担,而不是卖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卖家应该参与欺诈交易。保护自己免受消费者欺诈很重要。

虽然美国大多数销售都提供一些保护,例如保修,并保证产品能用,否则退款,但有些销售是“按原样出售”的 - 这意味着您将得到您得到的东西。常见的“按原样出售”情况是从车库销售中购买的物品。

汽车有时也会按原样出售,这意味着汽车不享受保修,您作为买家将负责维修。有关购买或维修汽车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的提示, 请访问俄亥俄州总检察长网站

我错了

在拉丁语中,mea culpa 的字面意思是“因为我的过错”。换句话说,这是对过错的承认或承认犯了一个本来可以避免的错误。在法律案件中,mea culpa 有时是通过承认或规定过错来表示的,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犯罪意图

在拉丁语中,mens rea 的意思是“犯罪心理”。这指的是犯罪意图。这基本上是以下观念的基础:那些没有足够精神能力的人不能被判定有罪,因为他们可能缺乏犯罪意图。

犯罪意图在刑法中更为常见,但也可能出现在民事诉讼中。例如,在诽谤民事诉讼中,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故意作出虚假陈述以损害其声誉。被告的犯罪意图或精神状态对于确定他们是否应承担诽谤责任非常重要。

配方

在拉丁语中,praecipe 的意思是“命令”。在法律中,它通常指的是 praecipe 令状,这是一种命令被告出庭并说明不应做某事或某事的原因的文件,或者要求法院书记员做一些事情,例如发出传票、请求服务或判决书。praecipe 一词可与书记员请求互换使用。

无偿法律服务

在拉丁语中,pro bono 的意思是“为了好”。许多律师都做无偿工作,即免费提供专业服务。许多人发现自己无力支付法律代理费用,有时律师可以无偿接手他们的案件并免费提供服务。

法律援助是非营利性律师事务所,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公益律师经常与法律援助机构合作,自愿提供时间和服务。当您联系法律援助机构时,他们会询问您一些关于您自己和您的问题的问题。然后他们会告诉您他们是否能够提供帮助,或者是否可以为您联系公益律师。不幸的是,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无法总是帮助所有人。

要寻找您当地的法律援助,请使用我们的“寻找您的法律援助”工具。

既判力

在拉丁语中,既判力的意思是“已判决的事项”或“已决定的事项”。这是一项法律原则,表示案件已得到最终判决,这意味着相关当事人将来不能再提出上诉或采取法律行动。法院可以使用它来拒绝重新审理案件或事项。对于案件当事人而言,如果被告认为原告试图重新审理旧案,而被告认为他们是基于同一组事实被起诉,则他们可以使用既判力或禁止反言作为辩护。

传票

在拉丁语中,传票的意思是“受到惩罚”。如今,传票是指正式的书面命令或“令状”,强制证人作证、提供证据或采取其他行动,否则将受到惩罚。传票通常由审理案件的书记员或法官签发。

传票在民事案件中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可以从那些不愿意提供信息或证据的人那里收集信息或证据。例如,离婚案中的一方配偶可能不想向另一方提供其财务信息,因此可以向该配偶的雇主或银行发出传票。

传票也可用于传唤证人参加听证会。传票可作为传唤令,告知证人何时、何地、何时出庭。如果需要,证人可以使用传票请假。证人收到传票后,必须出庭。否则,他们可能会与法庭产生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不能发出传票,只有审理民事案件的书记员或法官或授权的政府机构才可以发出传票。